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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容与和谐中分手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07-12 10:46:42
在基层法院,需要处理的离婚纠纷是很多的,有时可能会占到案件审结数的一半以上。这些离婚纠纷,有的经过法官调解,男女双方重归于好,但多数是各奔东西。不管是和好还是离异,恨男怨女们都多的是指责,甚至不共戴天,而少的是宽容。虽然在法院工作久了,对此已见惯不惊,但我总觉得红男绿女在演绎爱恨缠绵的表象背后,其婚姻无不充满了世俗的功利和相互间的利用。直到有一天,一件离婚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反目成仇的双方最终平静友好地分手,我才改变了这一看法。而之所以改变这一看法,不仅仅是因为这对势不两立的男女友好地分手,更多的则是因为它启迪我们如何运用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减震器”的作用,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离婚纠纷。双方都四十开外,均系再婚。而最不幸的是女人,她一向健壮的丈夫突发疾病撒手尘寰,给她留下了数万元债务,导致生活无依无靠。尽管中年丧夫失去了家庭顶梁柱,但她并没有泯灭对生活的信念。在悲痛之余,经人撮合,她很快与另一名离异男子登记结婚。尽管他们的婚姻没有年轻人的浪漫情调,但他们都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再婚。丈夫对她关怀体贴,还主动替她偿还了原来的部分债务。她庆幸自己又找到了感情的归宿,满怀希望地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但他们的感情注定是不长久的。由于性格上的差异和经济方面的缘故,她与丈夫的关系忽冷忽热,一直磕磕绊绊,吵嘴、撕打成了家常便饭。当又一个秋天来临的时候,夫妻二人最终爆发了“战争”。历经感情磨难的她彻底绝望了,再也无法忍受这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打”的生活,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而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丈夫在自己离家后,将家里仅有的肥猪、仔猪、黄谷、玉米、小麦等财产悉数变卖。她心灰意冷,只好诉诸法律,请求离婚。 我们合议庭接手此案后,考虑到双方都系再婚,还是想方设法避免一个家庭的破裂,先后三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而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起普通的离婚纠纷,居然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一位老大爷对我们说:“那两口子是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离婚是肯定的。但是你们不晓得,那男人是花了不少钱的,如果算不清经济账,他肯定会杀人!”我们半信半疑,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老大爷没有说假话。在调解过程中,男人情绪特别激动,声称不算清经济账就要采取必要行动。而女人对此也态度坚决,称不判决离婚就走绝路,并固执地认为男人用婚前个人财产替自己偿还债务是自愿的,与自己没有关系。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弄得我们左右为难。 看来,他们已无和好可能,我们当初希望他们重归于好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但仅凭判决又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如何既让他们名存实亡的婚姻画上句号,又不引发新的矛盾,我们为此颇费心思。调解经验丰富的刘法官多次登门,并结合以往的判例做女人的思想工作,女人最终解开了“思想疙瘩”,答应归还男人的婚前财产。当我们第三次主持调解时,他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男人仍然说自己的婚前财产不止女人所说的那一点,要求加倍返还。没有办法,我们在耐心细致地向他逐条解释法律后,使出了最后一招: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男人显然没有思想准备,一下懵了,因为他确实没有证据!“只要依法判决,我也没有什么意见。”他喃喃地说。我们趁热打铁,告诉他如果今后有了证据,还可以通过向法庭起诉追回自己的婚前财产,但绝不能靠“办蛮”解决问题。老庭长语重心长地对男人说:“不是冤家不碰头,你们好歹也是夫妻一场,为什么一说到分手就非得大打出手,而不能心平气和地各奔东西?做不成夫妻,也应该是朋友嘛。”一席话,如春风化雨,脾气暴躁的男人羞愧地低下了头。“法官同志,就按你们说的办吧。”男人满脸真诚。 就这样,我们通过调解,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拿调解书的时候,这对昔日水火不容的“冤家”,出人意料地同时握住了刘法官和老庭长的双手表示感谢。男人说,虽然自己的要求没能全部实现,但结束了没有感情基础的短暂婚姻,并懂得了学会宽容,已心满意足。女人说,自己不仅顺利离了婚,还依法分得了共同财产并保留了自己的婚前财产,真是如愿以偿。走出审判庭时,男人对女人真诚地道歉:“我脾气不好,请不要放在心上。”“我也有不对的地方。”女人不好意思地回答。那位前来旁听庭审的老大爷感慨道:“法官真了不起,硬是让这对冤家和和气气地分了手!”望着这对恨男怨女满意离开的身影,听着群众发自内心的赞誉,我们几天来的疲劳一扫而光,心里感到特别欣慰。 三天后,这对男女又满怀喜悦地来到我们办公室,告诉我们,他们已把财产分割清楚了,并再次感谢我们为之付出的辛劳。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不禁感慨万分:要是匆忙下判,恐怕他们早已大打出手了。事后,老庭长深有感触地说,其实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折射了不和谐的音符。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我们要时常告诫自己,只有带着司法为民的深厚感情,穷尽一切手段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才能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定纷止争的良性循环。 至今,我还在回味这件离婚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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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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