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务人员系列敲诈案件,被告人任某东、任某三这对有多次前科的亲兄弟,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一年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任氏兄弟自2024年6月起,连续在新蔡县振兴路、人民路等地实施犯罪。二人专门挑选从美容店出来的老年男性作为目标,利用伪造警察身份和被害人可能存在的羞耻心理实施敲诈。
2024年6月13日8时25分,被告人任某东、任某三经预谋后骑着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在新蔡县振兴路将被害人吴某某拦住,被告人任某东(驾驶)、任某三先用其驾驶的白色二轮摩托车将被害人吴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截停,二人自称是新蔡某派出所的,询问被害人吴某某刚才有没有嫖娼,在得到被害人吴某某的否认后,便让被害人吴某某离开了,二人敲诈未遂。
2024年6月23日10时许、2024年6月27日9时许,任某东、任某三冒充派出所民警,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勒索被害人程某某、张某某,敲诈所得2600元及价值900元的酒。
2024年6月30日8时许, 被告人任某东、任某三经预谋后分别骑着一辆蓝色两轮摩托车和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在新蔡县人民路将被害人吴某拦住,故伎重施,要求被害人跟他们回所里接受处理,如拿5000元则可以私了,被害人吴某出于害怕同意私了,但称没有那么多钱,双方经协商,同意拿1500元私了。被害人吴某将钱交给被告人任某东后,选择了报警,任某东还想继续对其进行敲诈时被赶来的新蔡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任某三也于当日被抓获归案。2024年7月6日,新蔡县公安局民警将1500元钱追退给被害人吴某。
新蔡县法院针对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二人处以一年九个月、一年七个月的刑事处罚,并责令任某东、任某三共同退赔被害人程某某损失九百元;被告人任某东退赔被害人张某某损失人民币二千六百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