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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钱款125万元 德保一民企员工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作者:黄秀颖 黄钰哲 发布时间:2025-01-07 15:12:27
庭审现场。 企业员工旁听庭审。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企业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1月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5名代表、该企业职工31名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过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庭审现场成为企业职工学习教育的警示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担任靖西某矿业有限公司护矿队队员的便利,伙同护矿队队长李某某等人,为林某某等6人在运输盗采或收购他人盗采的铝土矿等事项提供帮助,与护矿队李某某等7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25万元。公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量刑相关证据,经过质证,被告人对证据均未表示异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被告人黄某某作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中,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直观了解了黄某某如何在利益诱惑中跌入犯罪深渊的过程。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种警示教育活动形式直观、生动,警示效果显著。他们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矩。 以庭为镜,以案为训。德保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审判职能,对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同时,将灵活运用“引进来+走出去”的策略,不断深化以案释法,力求通过“精审一案”,实现“警醒众人”的广泛社会效应,为构建稳定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不断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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