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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作者:雷刚 杨孟盈   发布时间:2025-02-20 15:28:32


  在商业活动中,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常需先行代偿。但代偿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的2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笔贷款到期后,乙公司无力偿还,按照约定甲公司代乙公司向银行偿还本息共计21万元。后甲公司为行使追偿权,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乙公司仍无力偿还,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代偿款2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了银行贷款本息21万元,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追偿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代偿款21万元。

  法官提醒:

  在保证关系中,如果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保证人就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追偿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担保债务;二是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免责;三是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无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担保人取得追偿权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在行使债权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担保人在取得追偿权后,不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也可向其他共同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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