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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前女友线上约架线下聚众斗殴被判刑
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24-06-21 15:24:46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小帅(化名,下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小帅因小美(系小帅前女友)与小高在某平台上发生口角并线下约架,后双方共纠集十几人在线下互殴。期间小帅拿出藏于衣袖内的水果刀指向小高,小高一方也拿出携带的刀具参与斗殴,斗殴过程中小高一方的小弱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小帅纠集他人到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在共同犯罪中是积极组织者,属主犯,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要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择友,善交良友、益友,在朋友求助帮忙时,对朋友的求助要正确分析,谨慎判断朋友相托的事情是否合法可行。同时在遇到问题时,要学会向家长和老师请教,而不是通过违纪违法的行为去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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