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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惹大祸 隆林一女子失火毁林获刑五年六个月
作者:龙惠 龙潇   发布时间:2024-06-07 13:53:48


庭审现场。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结合今年以来辖区内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实际,于6月4日到天生桥镇祥播村村部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以巡回审判方式让村民在家门口“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岑某某携带打火机前往位于广西隆林天生桥镇祥播村那安上队“安南立”坡的自家地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65.86公顷,折合9987.9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之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视岑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为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党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等200余名代表到庭旁听,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意义。

  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陆光华表示:“该失火案件给九龙村、祥播村的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也带来很大的损失,通过公开庭审、现场宣判的方式让群众深受教育,希望法院多开展类似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公开庭审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堂课,极大地提升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法律意识。”祥播村党支部书记岑启琼说,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受益很大,希望大家都能提高防火意识,不再出现失火烧山的情况。

  当天,隆林法院干警到集市上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通过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资料、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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