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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双重助力生态修复
昭平县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一审宣判
作者:谢心雨 黄源连   发布时间:2024-05-29 13:52:39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5月27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赖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这也是昭平县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被告人取得某林地承包权,欲将该林地清山后作业。2022年,被告人雇请他人清山砍伐林木。因被告人对采伐许可证范围不明确,凭借经验,未认真核对就安排他人组织民工采伐,造成在采伐过程中发生越界采伐林木行为。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蓄积量合计423.68立方米,经测算,造成的碳汇损失量为546.02吨。

  在审理过程中,该院主办法官与被告人多次沟通。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示愿意对此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庭前,被告人赖某某提交《自愿认购碳汇申请书》,并缴纳了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五万余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情节,最终以赖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缴纳了全部罚金。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昭平县作为全区八个自治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市县之一,昭平县法院积极牵头联合昭平县检察院、昭平县公安局、昭平县林业局,大力推进“生态司法+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修复项目,充分考虑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主体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效弥补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实现“打击兼保护,处罚兼修复”。

  下一步,昭平县法院将持续推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在“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林业碳汇补偿机制上下功夫,以能动司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严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准则,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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