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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 政和县一女子获刑6个月
作者:文/宋政 黄小娜 图/范美芳   发布时间:2024-05-27 14:49:12


庭审现场。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商机,非法售卖“上头电子烟”,这类所谓的电子烟添加了依托咪酯,而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作为毒品列管。5月22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依托咪酯被作为毒品列管,仍以1400元价格向上线购买两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并以1800元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400元。2023年11月22日,被告人洪某某被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及电子烟烟弹均予以没收。

  依托咪酯是一种静脉麻醉剂,具有镇静、催眠效果,对中枢神经有较强抑制作用,医疗上使用有严格的剂量控制和专业操作要求。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一定要警惕诱惑,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坚决抵制毒品,自觉做到不好奇、不尝试,对一切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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