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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发布时间:2024-03-12 14:06:58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掩隐转移毒资的涉毒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广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被告人沈某向蒋某、吴某、郭某等人出售了5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从中获利人民币5080元。

  被告人沈某在上述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通过微信获取部分毒资,为掩饰、隐瞒该部分资金的来源及性质,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被告人龚某,并让其换成现金。被告人龚某在明知沈某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其转账资金为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的微信作为资金账户收款,并帮助转换为现金。

  法院查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让他人代收毒资,并让他人将毒资换成现金供其使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龚某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然掩饰、隐瞒该来源和性质,为沈某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其将毒资转换为现金,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洗钱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龚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温馨提醒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即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手抖眩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情形,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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