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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暖冬行动进行时 司法救助解民忧
作者:李文浩   发布时间:2023-12-28 14:03:02


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
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

  年终岁末,寒意渐浓,为进一步传递司法温暖,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12月26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有胜带队前往当事人家中和村委会发放司法救助金。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分期支付相应款项,但被执行人仅支付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到期仍未履行。岚皋法院执行法官干警穷尽执行手段,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陈某某无稳定工作,家中十分困难,因伤致残后又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干警们积极引导其走司法救助程序,指导其填写相应材料,迅速开展审查工作,司法救助程序完成后,第一时间将2万块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申请人倪某某便向岚皋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手段,执行了部分款项,其余部分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治疗花费巨大,后又查出肺癌晚期,更是雪上加霜。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干警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并迅速帮助其办理相应手续,程序完成后,第一时间将3万块的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上。

  在陈某某所在村委会和倪某某家中,郭有胜详细询问了申请人伤势、病情以及后续治疗方案,耐心地嘱咐其要好好调理身体。鼓励申请人要好好生活,不断调整心态,坚强面对现实,党和国家永远是后盾,在各方的帮助下,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

  司法是威严的,但绝对不是冰冷的,岚皋法院通过上门发放救助金,给予申请人关心慰问,充分体现了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司法人文关怀。近年来,岚皋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救助“应救必救、应助必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其解民忧、化民困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众顺利渡过难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岚皋法院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帮助更多的当事人重拾生活的信心,充分展现法院的使命担当,让社会充满法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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