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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背后的“检察温度”
作者:吴燕凤 发布时间:2023-12-11 14:49:34
“检察官,真的感谢你啊!要不是你们帮忙调解,我们都不知道该咋办,谢谢你们为我们做的这一切,我们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被不起诉人龙某金、龙某栋向检察官说道。 案情回顾——同乡因养蜂成仇 事情还得从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说起。犯罪嫌疑人龙某金、龙某栋和被害人龙某钊他们三人是同乡人,又是各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一起涉嫌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 在2022年9月1日,犯罪嫌疑人龙某金因自家养的蜂蜜被马蜂偷吃,便邀约犯罪嫌疑人龙某栋去挖人工饲养的马蜂窝。翌日,龙某金、龙某栋二人分别驾驶其摩托车到龙某钊人工饲养的马蜂基地,龙某金负责穿上防护服进入马蜂基地挖马蜂窝,龙某栋负责放风,二人将盗窃得的带巢马蜂蛹装入四个蛇皮口袋盗走,经称量净重为20余公斤。 三次调解——一波三折化解心结 天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查了有关证据,认为龙某金、龙某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讯问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两人都是各自家庭支柱,龙某金、龙某栋的小孩均还在襁褓中,龙某金、龙某栋当时是因为自家养的蜂蜜被马蜂偷吃,便邀约犯罪嫌疑人龙某栋去挖人工饲养的马蜂窝。同时,龙某金、龙某栋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平时表现良好,双方当事人系远方亲戚且无积怨,如果一诉了之,可能激发双方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结”,这个案子如果促成双方和解,化解了双方矛盾,才是最好的办案效果。 基于侦查阶段的工作开展,办案检察官决定寻找突破口,先后三次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因被害人龙某钊尚有“心结”,检察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先对其情绪进行了耐心疏导。 第二次调解时,检察官在对其调解失败的原因予以分析后,承办检察官决定请值班律师一起做工作。“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律师‘第三方’的身份应该更能让犯罪嫌疑人听进去。”值班律师给龙某金、龙某栋及其家人分析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拒不认罪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说理,理性分析达成刑事和解的利弊。同时,检察官积极联系乡镇、村委对其做思想工作。果然,龙某金、龙某栋终于松口了,表示愿意赔偿。 最终,承办检察官与办案警官一行来到乡镇派出所,在检察官主持的第三次调解中,以及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双方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龙某金、龙某栋诚恳向龙某钊赔礼道歉。龙某钊表示对龙某金、龙某栋予以谅解,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不起诉——彰显人文关怀 检察官认为,龙某金、龙某栋盗窃他人马蜂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已退还被盗物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建议对龙某金、龙某栋作不起诉处理。 “这对龙某金、龙某栋是最好的结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值班律师表示。“我知道错了,我认罪认罚。”12月4日,龙某金、龙某栋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案件的处理,我们始终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人性化司法,不仅要严把事实关,审慎研判证据,更不能‘一诉了之’,思虑再三的是案件背后的情、理、 法的均衡。在办案过程中善于挖掘犯罪背后的缘由,让偶然的‘越轨’尽快回归正途,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使命所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杨鸣莉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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