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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用户注册“商机”牟利 手机店老板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赖跃迅 肖达筠   发布时间:2023-07-11 15:42:31


庭审现场。

  手机号码莫名被注册,账号莫名被扣钱,追溯起来都是信息泄露惹的祸。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孙某利用工作便利私用客户手机注册APP获利,最终获刑。本次庭审邀请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业务人员10余人参与旁听。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孙某在经营手机店并代理通信公司业务期间,拉拢李某、巫某、柯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代理通信公司业务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新手机号注册、话费充值等业务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将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发至特定微信群用于注册京东账户,每成功注册一个账户获利3元至15元不等金额。经核实,孙某从收购验证码的上家处累计获得贩卖京东验证码的报酬共计14860.99元,并分配给李某、巫某、柯某等人,孙某本人获利5383.99元。

  2021年7月7日,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5383.99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巫某、柯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合计9477元。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孙某与他人共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悔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孙某、李某、巫某、柯某等人赔偿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14860.99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彻底删除、消除危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公民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清流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严守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自觉用实际行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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