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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型毒品“烟粉”犯罪 贺州一男子获刑6个月
作者:唐婕 罗宇婧 发布时间:2023-07-03 14:57:49
庭审现场。 被告人远程受审。 2023年6月30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新型毒品氟胺酮的犯罪案件。 经查,被告人谢某某从他人处购买“烟粉”后,容留黄某甲、邓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黄某乙(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其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吸食。同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黄某甲等五人均为氟胺酮阳性。八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依法构成容留吸毒罪,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氟胺酮是什么? 氟胺酮是一种化学名称为a-邻氟苯基-2-甲胺基-环己酮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分子结构与氯胺酮高度相似,其与氯胺酮(“K粉”)具有类似的麻醉活性,是一种新的麻醉活性物质,吸食后具有致幻、成瘾等严重危害。氟胺酮存在高度剂量依赖性,低剂量中毒时可造成注意力、学习能力和记忆力损伤;较高剂量使用时可导致梦幻状态和幻觉;更高剂量时可引起精神错乱和记忆缺失。 法官说法: 随着我们国家不断加大对毒品氯胺酮的打击力度,不法分子逐渐将犯罪目标转向氟胺酮,将其作为“K粉”的替代物质用于犯罪牟利。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氨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即法律明确将氟氨酮列管为新型毒品。 也就是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氟胺酮及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氟胺酮,将依法被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氟胺酮达到犯罪程度,将依照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吸食氟胺酮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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