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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作者:郝萍 梁秋坪   发布时间:2023-07-04 11:06:52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公安部今日公布专项行动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1、山东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案。2023年3月以来,山东张某某等3人运营多个“网络大V”账号(粉丝数过百万),专门编造发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虚假信息,并使用多个账号相互转发评论进行炒作,借机向受害单位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山东聊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已查实该团伙作案7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广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被绑架索要50万赎金”网络谣言案。2023年4月,广东陈某某为吸引流量、迅速涨粉,在广东深圳某地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绑匪“索要50万元赎金”的视频。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广东深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措施。

  3、湖南公安机关依法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某短视频平台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4月,一段已被官方辟谣过的谣言信息在湖南某短视频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累计播放206万余次,转发分享8.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湖南长沙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短视频平台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关谣言视频在该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短视频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行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吉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宋某编造“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等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吉林宋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男子上访回来杀死村官全家六口”等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当地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宋某通过上述谣言信息累计涨粉10余万人。经吉林四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5、黑龙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小区发生连环杀人案致三人死亡”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黑龙江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明知“黑龙江七台河某小区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致2人轻伤”的情况下,仍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小区发生连环杀人案致3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黑龙江七台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6、云南、河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赵某某、曹某某编造“女网红赴缅北示爱,遭威胁无法回国”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吉林赵某某(粉丝7.2万)、河南曹某某(粉丝95.2万)为博取流量关注,在云南瑞丽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发布“河南女网红赴缅北示爱被滞留”“人在缅甸回不去国内”等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云南、河南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赵某某、曹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赵某某、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均采取关停措施。

  7、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编造“学生高考当天,被撞身亡!”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内蒙古王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赚取佣金,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学生高考当天,被撞身亡!”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经内蒙古通辽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8、山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田某某编造“女幼师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山西田某某为吸引眼球,在某网站平台编造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的谣言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山西太原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田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9、江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吴某某编造“小学生被老师打死”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江苏吴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不幸离世,被老师打死”的谣言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江苏盐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10、浙江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非法牟利案。2023年6月,某科技网络公司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利用购买的大量某网络平台账号,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虚假视频,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绍兴上虞化工厂发生重大火灾”等谣言信息21条,相关谣言被播放161万余次。经浙江绍兴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科技网络公司法人张某某、股东陈某某、员工汤某某3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涉案电子设备21部,关停造谣网络账号300余个。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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