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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的司法便民时刻:上午“上门”审,晚间“云上”审
作者:赖美玲   发布时间:2023-06-16 14:56:26


办案干警走在巡回审判路上。
巡回审判现场。

  上午:上门开庭暖人心,司法为民零距离

  6月13日上午,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瓢里法庭干警驱车2小时,前往龙胜县平等镇某某村,巡回审理一起申请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据悉,被申请人石某一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行为举止异常。2023年6月6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石某一的妹妹石某二向法院申请认定石某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法院指定石某二为监护人。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申请人石某一的法定代理人杨某(其母)年近八旬,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必将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果断上门庭审,开展巡回审判。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宣判,并当场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

  此次庭审,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也让当地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

  晚间:晚间“云”法庭,点亮便民灯

  “法官,我现在在外地,白天要上班,下午六点才下班,调解程序可不可以在我下班后再进行?”

  兰某与张某原为朋友关系,兰某曾向张某借款2万元,但因兰某拒绝还款,张某遂一纸诉状将兰某诉至本院。受理该案后,在本院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法律文书时,兰某表示欠钱是事实,希望与张某调解,且张某也同意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希望能够“云上”调解。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沟通,在不影响当事人工作的情况下,庭审前法院干警便组建了微信群聊,搭建协商平台,让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沟通、细化,为下一步庭审提供便利。

  考虑到当事人工作时间的关系,6月13日18时整,承办法官在该院第三法庭“云上”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组织原、被告双方对之前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明确,18时30分,庭审结束。

  “晚间+云上”的审理方式以其灵活便捷的优势,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不仅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更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庭审时间、庭审场地等多元化需求,是龙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龙胜法院贯彻执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创“巡回法庭”“午间法庭”“晚间法庭”“云上法庭”等多重创新工作模式,突破群众参与诉讼的时间、空间障碍,为群众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真正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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