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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检察:出庭公诉走进乡村
作者:杨松群 蒲美玲   发布时间:2023-06-12 14:32:04


巡回审判现场。

  “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把银行卡、U盾等借给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庭后,被告人张某某后悔地说。

  6月9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天柱县坌处镇三门塘村国宝长廊以刑事审判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或者用于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2023年2月,在山东省东营市将自己银行卡及交易密码、手机卡、U 盾,提供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账结算活动,涉案金额共计5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现场围观群众均表示,本次庭审活动让他们切身感受了刑事案件诉讼的威严,对电信诈骗有了更深的认识。该场庭审活动还进行了网络直播,直播间围观庭审实况人数达到10万余人。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万万不可随意丢弃,更不要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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