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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声音传遍山野乡间
——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巡回审判周”工作纪实 作者:董里 瞿黎 发布时间:2023-03-28 14:27:07
巡回审判现场。 释法说理。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在这桃红柳绿的美丽时节,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处于解决群众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展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法治魅力,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石垭法庭于3月13日至17日深入辖区村社,开展为期一周的“巡回审判周”活动。 3月13日,张口楼村 子女改了姓,我还养不养? 巡回审判车上,原告古某与被告董某针锋相对,就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休。 古某与董某相恋多年,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因种种原因未能结婚而分手。分手时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古某一人抚养照顾,董某不支付抚养费。后古某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一人无力负担女儿的抚养费,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其所有及董某定期支付抚养费。董某以已有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并称女儿已经改姓为古,更加不会支付抚养费。 眼看双方在庭上的对立情绪爆发,法官适时进行休庭调解。法官向董某释法明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权利不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被剥夺,无论子女跟母姓还是随父姓,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加之非婚生子女的成长环境本就比正常家庭孩子的成长环境要复杂,父母双方更应该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用更加柔和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和普法,董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与古某就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3月14日,廖坝村 能像爱孩子一样爱父母吗? “即使老人没给你带孩子,你也该养嘛!” “妈养你小,你就该养她老!” “嘴再硬,反正有法律管!” …… 村委会活动室刚结束一场赡养纠纷案的庭审,休庭后,法官向旁听群众发问:“你们觉得这几个子女该不该赡养老人?”旁听群众七嘴八舌发表着上述言论。 原告赵某、刘某均已八十高龄,因赡养纠纷将子女赵甲、赵乙、赵丙、赵丁告上法庭。庭审中,赵乙、赵丙、赵丁均同意赡养父母,赡养费数额听从法庭的判决。唯有长子赵甲反对支付赡养费,理由是老两口未给其照看子女,致使自己一儿一女年少时先后因疾病死亡,甚至声称自己不是老人的亲生子女,不应该尽赡养义务。老两口被赵甲的过激言论气得嘴巴直哆嗦,为表达愤怒数次违反法庭纪律用拐杖敲打桌面。 法官一边维持法庭纪律,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针对双方诉辩观点当庭释明:给子女照顾小孩,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可作医学鉴定,即使不是亲生子女系拟制血亲,在子女未成年时形成了抚养关系,子女也应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赡养义务。语一出,赵某、刘某不再激动,赵甲也停止嚣张,围观群众纷纷点头认可,庭审顺利进行。 3月15日,兰坝村 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 屈某现年55岁,患脑梗塞、肾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现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2022年5月,屈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经法院调解,兰某每月支付屈某扶养费2000元。如今,屈某病情加重,治疗费用增高,遂起诉其子女兰甲、兰乙给付赡养费。经过法庭调查,查明兰甲照顾母亲屈某一年多未出去打工,兰乙因病在休养,近期身体好转才找到工作,工资待遇也较低,且尚有年幼的孩子需照顾。 “瘫痪的母亲谁来护理?生活困难的两个子女还要不要给赡养费?……”旁观群众议论纷纷。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法官向两子女释法明理:从情理上讲,你们的生活现阶段确实也有困难,但是母亲抚育你们长大也付出了很多艰辛,从法理上说,成年子女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因暂时困难而拒绝赡养…… 法官的一番言语让子女二人及现场群众安静下来,围绕母亲的赡养问题两人决定好好商量,让母亲能继续治疗,安心生活。 3月16日,兰坝村 这婚还离不离? 肖某诉徐某离婚纠纷,肖某坚决要求离婚,理由是与徐某三观不合,但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徐某却坚决不同意离婚,称矛盾系肖某与其母亲关系不和所致,其也愿意改正自身不足与肖某重归于好。休庭调解阶段,旁听群众帮助调解道:“离啥婚啊,还是夫妻两人生活好”、“哪家没有个矛盾,好好商量解决嘛”、“男方还是要注意调和婆媳矛盾哦”……听到大家的劝说,离婚心切的肖某安静思考了起来。 徐某讪笑着对法官说道:“这么多人看审家务事,好羞人哦。”法官笑道:“巡回审理,就是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你们本身矛盾不大,不至于闹到离婚的地步,希望你们以后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多多包容,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丑’,就没有羞人的机会了。”徐某与肖某点了点头。 3月17日,魏家沟村 你不办证我就不付房屋尾款 朱某诉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陈某因朱某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而未支付部分房款,双方在巡回审判车上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双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朱某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可以进行起诉,但是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好的时间履行房款支付义务。”庭审后,法官以本案为例,向旁听群众普及房屋买卖中的法律知识,大家纷纷表示赞赏:“这种活动很亲民,不仅让我们近距离看到庭审,还能学习到法律知识。” 本次巡回审判周活动,石垭法庭着重挑选了与基层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一个个案件的妥善审理促进了一个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活动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于一体,让法治的声音传遍山野乡间,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关注与认可,有力提升了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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