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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现场普法“零距离”
作者:劳璐   发布时间:2023-02-03 14:24:54


  “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2月2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但与往常不同的是,该庭审现场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搬到了佛子镇大芦村村委会的大院内,引来了不少村民驻足旁听观看。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劳某某为获取利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仍提供自己使用的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接收钱款,并将钱款取出。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直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构成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我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第二次……请各位父老乡亲,在听了我的事例后,有所感悟,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便宜。”在庭审最后,被告人劳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当场宣读悔过书。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我一直都不知道原来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也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既增长了大家的见识,也让大家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后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甚至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同谋’。切记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庭审结束后,为扩大普法受众覆盖面,普法志愿者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人流集中的菜市,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向周边商贩、来往群众发放有关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资料,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种类、惯用手法及防范常识,并向他们“传授”反诈小妙招。

  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乡村,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灵山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开展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活动,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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