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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村民低保金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原村支书受审
作者:黄彩玲   发布时间:2022-12-02 16:58:53


庭审现场。

  12月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隆林县平班镇民新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华涉嫌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 至 2012 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华利用担任隆林县平班镇民新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民新村村民杨某勇、黄某灯、杨某瑶等7人的农村低保金人民币 35720元;在担任“那卡填土场”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伙同时任隆林县副县长罗某峰、时任隆林县平班镇人民政府文教助理兼民新村包村工作组组长邓某浪(均另案处理),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706128.9元,被告人周某华从中获利人民币 56128.9元;被告人周某华伙同时任平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许某成、时任平班镇国土所负责人陆某(均另案处理),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 226015.42 元,其中被告人周某华获利人民币26015.42元。被告人周某华侵吞、伙同他人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967864.3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违规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为低保对象侵吞低保金,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造土地性质、虚列征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主持开展举证、质证等环节,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被告人周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为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隆林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各单位、乡镇、村屯(社区)等6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庭旁听,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以案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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