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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出纳侵吞公款360万 改名换姓潜逃20年
作者:唐丹 发布时间:2022-04-18 14:02:14
近日,侵吞360万元公款潜逃20年的石某,因贪污罪被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石某任蓬安县原邮电局储汇出纳,企业改制后,任蓬安县原邮政局储汇出纳,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天天面对着金库中的大量金钱,石某逐渐产生了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的想法。 第一次,石某偷偷从金库拿了一万元出去消费,心理还很紧张害怕,但发现事情没人发觉后,胆子便越来越大,拿的钱也越来越多。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间,他利用储汇出纳职务便利,先后30次侵吞保管公款共计360万元。 2001年3月,石某被调整岗位,担心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暴露,第二天石某就带着最后一笔从金库拿到的十万多元钱外逃了,这一逃就是20年。他逃到过很多地方,最后落脚成都,改名换姓开始生活。 2001年3月,蓬安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之后在网上追逃。2021年11月石某被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监委调查阶段退赃5.3万元。 蓬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石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0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6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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