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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法院集中宣判6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作者:黄译萱   发布时间:2022-11-08 15:14:05


被告人出庭受审。
被告人出庭受审。

  不是所有“帮助”都值得赞扬!11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6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6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以出租、出售、出借方式提供数张自己或他人名下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款项。涉案银行卡在被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均有大额资金流水,违法所得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根据各案不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苏仙区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多发,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推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打击治理同步推进。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这类犯罪的坚定决心,对这类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今后,苏仙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发展,严厉惩治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法官温馨提示:

  作为普通公民,或许你认为出租或者出售银行卡对自己没有多大影响,亦或许认为该行为已经违法,却不知道能构成犯罪,所以在几百元的金钱吸引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今天,法官编明确告诉你:无论是出售、出租还是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只要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洗黑钱”,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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