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高效办结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自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办结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2019年1月1日,原告射阳县某营销策划服务部与被告盐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某检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射阳县某营销策划服务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地推咨询服务及技术报告汇总。盐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付款500万元,尚余服务费500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两日后,射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就违约法律后果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释明,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被告陈述原告所述属实,但因疫情影响,上游资金未到位,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原告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当庭调解成功。
下一步,射阳法院将继续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滨海、阜宁、响水、射阳四辖区实际情况,在案件审判、诉源治理、职能延伸上多点发力,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