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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融入治理“大格局” 打好解纷“组合拳”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22-05-13 14:36:07
人民调解员张东华正在调解案件。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深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为平安开发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沉下去”,矛盾纠纷化解于当地 “在疫情这么紧张的时候,你们能快速地为我们企业解决难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烟台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某某握着张东华调解员的手说道。 2019年5月,原告烟台某塑料包装公司与被告湖南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依照合同向被告生产出售食品包装。受疫情与市场行情的影响,湖南某食品公司资金出现困难,迟迟未支付原告货款。截至2022年2月22日,被告已拖欠货款140万余元。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烟台某塑料包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烟台开发区法院收案后,及时将案件委派至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告知原告该案涉案标的大,且被告为外省企业,如果按照正常审判流程,后续执行会比较麻烦,同时告知被告,如不履约会对企业及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权衡利弊后决定达成和解,被告分多次将货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给原告,目前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已建立了包括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在内的4个专业调解组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将调解力量下沉到纠纷产生的源头,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引进来”,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为烟台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点赞!感谢刘志娟调解员的耐心调解,通过驻院律师调解中心,让我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在烟台开发区法院驻院律师调解中心刘志娟的调解下,吕某某和祝某某姐妹二人就借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吕某某激动地说,驻院律师调解中心既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又让她们解开了彼此之间的‘疙瘩’。 吕某某与祝某某姐妹二人本是好友,2019年祝某某姐妹二人因做生意为由向吕某某借款80万元,祝氏姐妹的大姐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但2021年借款人之一的祝某芳意外过世,吕某某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要求其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烟台开发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转到驻院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刘志娟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进行沟通,力争通过和解的方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祝某姐妹的大姐祝某花决定变卖抵押房产偿还债务,现借款以全部偿还。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以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入外部力量,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尝试,也为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提供了新的模式选择。 “强协作”,矛盾纠纷化解于协作 “烟台开发区法院物业调解委员会的效率太高了,几天的时间就为我们业主解决了大问题,为烟台开发区法院点赞。” 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物业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及时化解了小区业主与楼盘开发商之间的70余宗地下小棚销售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烟台开发区某小区70余户业主因在烟台某置业公司签署了购买地下小棚的销售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小棚交付时间与房屋交付时间同步。协议签署后业主们按时交付了小棚价款,但之后小棚一直没有消息。后业主了解到小棚仍未建造,于是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要求该置业公司解除销售协议并返还业主支付小棚价款及占用资金利息。 调解员接收到这一系列案件后,积极联系了该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后又与该案70余名申请人沟通。经过调解员耐心沟通案件情况并说明利弊,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道,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在项目开发建造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在后期销售房屋方面也有困难,资金收回情况困难,难以投入资金建造小棚,所以现在无法交付小棚给各位申请人。 调解员在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的情况后,积极与各位申请人沟通,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做通双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解除销售协议,并由该置业公司分期返还小棚价款以及占用资金利息,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样既为各位申请人解决了纠纷,也为该置业公司资金周转争取了一定的时间,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事后, 业主们纷纷表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向调解员由衷表达谢意。 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悦琪表示,“业主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审理,有许多经验与教训值得借鉴。一是面对集团诉讼法官要提前介入,做好预判预案;二是要加大调解和疏导力度,减少原、被告的对立;三是要认真调研,合法、合理、公平处理;四是要做好思想工作,力争调解方法多元化。这样才能使业主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使开发商在得失间化解了纠纷,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安定、和谐。”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以诉源治理工作为依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微信工作群、巡回审理等多种载体,强化与镇街调处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密切协作,各尽其职,建立起多元化、针对性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有效助力及时高效解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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