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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公开宣判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老赖”获刑
发布时间:2022-07-01 16:39:30


庭审现场。

  6月30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公开宣判。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平昌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与唐某某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2018年4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应赔偿唐某某人民币40.768318万元。后因吴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5月26日,唐某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9月27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于同日决定对吴某某拘留十五日。但被告人吴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仅于2022年1月25日向唐某某支付2万元。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平昌县某镇经营电器门市多年,且于2014年至2019年在某保险公司就职,期间工资收入合计24万余元。

  平昌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平昌法院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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