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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三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作者:吴静琳 发布时间:2022-06-27 14:52:05
庭审现场。 为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近日,由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在江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部分中学生观摩庭审。 2021年9月15日、16日、17日,被告人许某某分别将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某某、张某某、麦某某。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12月23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将毒品从凭祥市运往广东,后在广东省西部高速公路海宴收费站被民警拦截,民警当场在驾驶室座位下的脚垫处查获两块毒品海洛因。经称量,被查获的毒品物净重695.96克。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2022年1月以来,被告人邓某某向他人购买毒品“Y仔”,后在崇左市江州区某酒吧门口前等地先后6次将毒品“Y仔”贩卖给何某某、唐某某等吸毒人员。判决情况: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示 “杜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国对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心存侥幸实施毒品犯罪,最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遏制、减少毒品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只有从对毒品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才能使毒品犯罪失去滋生的土壤,最终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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