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八桂执行风暴”倾力执“小案”
作者:李海岚 发布时间:2022-06-23 16:24:09
近日,为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工作总要求,着力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痛点,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八桂执行风暴”夏季执行行动,加大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恢复执行案结事了 2019年,周某二多次向黄某一进货购买化肥,双方对账结算时发现周某二尚有139090元货款没支付给黄某一,双方签下合同明确周某二应还欠款的金额、应还欠款的截止日期,但周某二逾期未付,故黄某一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二欠黄某一的货款139090元,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完毕。随着还款日的来临,周某二一拖再拖还是没有还上欠款,黄某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周某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释理说法,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后,分两次偿还货款给申请人后,还剩5万元货款没有偿还。之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牌和宝龙牌汽车。6月15日被执行人周某二在司法的威摄下把5万元货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 借款不还,执行法官促和解 近日,在岜盆乡某村被执行人陈某三家里,经扶绥法院覃法官的执行工作下,陈某三当场支付5千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黄某四。余下的欠款,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原来被执行人陈某三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四系邻居关系,2014年12月,陈某三以购买蛇料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四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于2015年6月还清。借款到期后,陈某三未能如期还款。经黄某四多次追讨,陈某三一直没有偿还,故黄某四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支持黄某四的诉请。因陈某三拒不还款,黄某四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研判案情后按照执行程序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网络资金等,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跟被执行人多次沟通交流,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引导被执行人多换位思考。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告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000元欠款。双方当事人就剩余借款和利息达成和解协议。 合伙经营引纠纷,执行法官促执结 2021年3月,李某五与钟某六两人合伙经营美发店,后期由于双方对装修期间各人的出资情况及店铺经营产生分歧,2021年4月双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李某五需赔付钟某六8万元,已赔付5万元,剩余3万元分3月赔付,每月需赔付1万元。此后,李某五未按协议支付余款,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五需向钟某六支付款项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释理说法、梳理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点,被执行人于6月17日主动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扶绥法院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遵循“三优先”原则,即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不断推动“3+1”核心指标和其他关键指标持续高位运行,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