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丹寨法院首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作者:潘贵丽   发布时间:2022-04-28 13:52:44


联合诉调现场。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温度,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宗旨,结合行为人生活实际创新办案方式,使生态资源损失修复能够真正得以落实。

  4月25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丹寨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彭某、张某、潘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丹寨县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司法确认。被告彭某、张某、潘某三人同意在非法捕捞河段所属乡镇公开宣传栏张贴赔礼道歉声明,共同集资购买鱼苗到捕捞河段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

  该案中,丹寨县人民法院、丹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诉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履职能动性,探索使用公益损害人以赔礼道歉、购买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从“损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也警示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