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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工人劳动争议纠纷历时180天终调解
作者:宋琪 周现莉 发布时间:2022-04-28 10:52:57
2022年4月25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妥善解决了19名工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保护了19名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其退休、医疗等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不再有后顾之忧,也尽最大努力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与发展。 1981年10月,工人杨某到内黄某某公司上班,1989年11月至2005年被该公司安排到其二级机构上班。自2005年5月企业改制,该公司并未为杨某等19人缴纳需要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自了解情况后,杨某等19人向每一任公司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解决相关问题,但问题久拖未决。其间,杨某等19人曾到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1年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裁决支持了杨某的申请。内黄某某公司不服裁决,于2021年10月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不支付被告的经济补偿金127160元、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19930.76元。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常红波高度重视,他了解到像杨某这样情况的职工还有至少18人。此案如何判决,不仅影响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也影响除杨某等19人之外的其他工人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造成不少社会问题。此时,常红波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就此按部就班开庭并作出判决吗?其实案件很好判,但平衡好工人权益与企业发展这个天平是个问题。数度思量后,常红波决定尽量缓和双方矛盾,以调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缓和双方矛盾,维护双方利益。 庭前调解过程中,常红波发现原被告双方由于内黄某某公司领导的更换,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沟通,调解被迫中止。为了更好化解矛盾,常红波多次到该公司找到其负责人就此事进行详谈,同时多次找到被告杨某进行深入交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常红波决定对该案开庭审理。庭后,常法官为促成该案的妥善解决,又多次到内黄某某公司向其部分领导及工人代表了解情况,也多次向杨某征求意见,此时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的缴纳期间和数额上。被告杨某认为内黄某某公司的做法对自己不公平,凭什么公司其他职工都能享受到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而自己还要额外承担一部分,因此杨某要求提高调解数额。由于类似情况涉及的人数较多,所需费用高昂,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杨某的要求坚决不同意,这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常红波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他知道矛盾的化解需要水滴石穿的韧劲和永不言败的拼劲,于是他通过向双方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他保险条例,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向双方掰清瓣、讲清理,并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在双方均可接受的范围内不断与双方协商沟通。 最终,经过20余次协调磋商、4次协调会与座谈会、10余次接待工人代表、5个月释法明理,在该案立案5个月零26天后,案件以双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之后,其他18名工人的养老金及医疗保险金问题也参照此调解协议一并解决。 该案的圆满办结不仅妥善解决了杨某等19人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让他们的晚年生活不再有后顾之忧;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使企业能够在继续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下仍持续健康发展。事后,该公司负责人对常红波说:“谢谢常法官,如果不是你的耐心与坚持,这纠结了近十年的问题就无法顺利解决。感谢党的政策、感谢法院帮助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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