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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平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张北平 发布时间:2022-03-14 14:16:14
![]() 法官向被害人监护人发放相关法律文本。 3月10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平乐检察院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这是继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平乐县法院首次向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的又一次实践。 在现场,两位刑事审判庭法官对被害人监护人提出了要求。“希望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不能以工作繁忙为由,怠于履行家长职责,要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问题早介入、早引导、早纠正。”座谈结束后,被害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积极履行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义务,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了让家长能够更好依法带娃,该法明确并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定位与职责,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针对性地列举了多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纸《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只是约束,更是蕴含对未成年人的呵护与关爱。平乐县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并完善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包括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制度、涉未成年案件档案封存制度等。该院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法官多次走进学校开展法治讲座,针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开展宣传活动,让在校未成年人树立起懂法守法的观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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