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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作者:赖丽华 巫翠林   发布时间:2022-02-23 14:27:41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小芳与阿伟于2019年相恋并同居,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妞妞。由于缺乏了解,性格各异,双方不能和睦相处,遂解除同居关系,小芳留下女儿后独自外出。一年后,小芳认为自己已购买房屋,有稳定工作,文化程度也比阿伟高,能够更好教育女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利用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均坚决表示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若矛盾处理不当,容易再次点燃双方的情绪“导火索”,不利于矛盾解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坚定了化解双方矛盾的决心。承办法官告诉二人,虽然选择分开,但孩子永远是其血脉的延续,双方若不克制自己的情绪,争抢孩子,必然会给孩子留下心灵阴影,对孩子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不管是谁抚养孩子,另一方均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待双方情绪冷静后,承办法官通过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承担父母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妞妞上幼儿园之前由阿伟抚养,小芳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小芳可随时探视妞妞;妞妞上幼儿园后由小芳抚养,阿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阿伟可随时探视妞妞。

  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就这样在互谅互让中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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