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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审结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陈蕾   发布时间:2021-12-27 13:59:36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或替代修复费39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3月中旬,雷某某在自家房屋东侧的苞谷地中张设一张长20米、宽3米的铁丝网,用于猎捕野生鸟类。3月31日,安乡县森林公安局和安乡县林业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雷某某架设的丝网及少量鸟类羽毛,并从其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13只。经鉴定,13只野生动物死体为珠颈斑鸠4只及黑八哥9只,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后经湖南省野生动物繁殖中心鉴定,雷某某非法狩猎,人为造成黑八哥、珠颈斑鸠野外种群数量减少,直接影响着该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可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造成了生态系统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雷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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