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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寒冬暖人心 福安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元
作者:詹金华 林芳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0:37


福安法院法官上门为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福安法院给我的帮助,后续治疗的费用有着落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吴某难掩内心的激动。近日,为彰显司法关怀,传递法治温暖,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因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力履行法定义务、缺乏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让救助申请人感受司法温暖。

  此次活动,福安法院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元,主要采取集中发放方式,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的救助申请人,采取逐个登门方式办理领款手续,吴某便是其中一员。

  2020年7月,李某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刮碰同向前方推行手推车在路边行走的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福安法院经审理并作出判决,李某赔偿吴某79636.14元,李某于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吴某向福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福安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李某作为一名在读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其母亲表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法帮助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经入户走访,申请执行人吴某每日需卧床调养身体,无收入来源,后续医药费开支较大,而其丈夫也疾病缠身。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燃眉之急,福安法院为其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执行法官亲自上门办理领款手续,第一时间将该款发放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下一步,福安法院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畅通救助渠道,严格落实司法救助的工作制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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