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月18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9件案件共1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9000元。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戈兵,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为困难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
在司法救助的申请人当中,杜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多处严重骨折,身体已构成多等级残疾,落下多种后遗症,对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困难,现处于失业状态,生活难以维持。了解道情况后,兴宁区法院积极向兴宁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最终为杜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0000元。被救助人崔某某因受到犯罪伤害致其重伤,后遗症使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造成崔某某生活困难。为体现司法温情,兴宁区法院积极奔走,为崔某某申请到了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被救助人邓某某、蔡某某,其唯一的儿子在一场意外中失去生命,因被告法律上无责任而得不到经济赔偿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且二位老人又无其他收入来源。为确保二位老人基本的生活需要,主办法官在释法说理的同时,也在为二位老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0000元。
发放仪式上,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戈兵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断加大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弘扬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暖。同时,要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用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努力帮助更多当事人渡过难关。要切实发挥好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职能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要继续紧盯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本次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彰显了兴宁区党委政府、兴宁区法院对弱势群体的民生关怀,希望这些款项能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院党组精心部署,多次与城区检察院、民政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救助联动机制,明确了司法救助的立案和处理机制,规范和完善了本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全流程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0年以来,共计对33件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32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