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高院“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的活动要求,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10月13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白鹿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邀请苏仙区纪委监委3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旁听。
装修时移动房屋大门位置,是否属于侵犯了公共空间?该案中,小邓家装修时,将内嵌的房屋大门往外平移了约20公分,与门所在的墙壁齐平。这一改动引起了邻居的不满,认为其侵占了公共空间,影响其居住,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小邓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将大门位置恢复原状。沟通无果,物业公司将小邓告上了法庭。法庭上,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表示,出于邻里关系的考虑,愿意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协商与调解。为了更好处理该案,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旁听庭审活动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直观的形式之一,苏仙区法院将借“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契机,继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选好典型案件,做好做足庭审公开,强化庭后普法延伸,切实把更多案件办理过程转化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生动的普法过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增强群众知法、守法、学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