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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司法温情 桂林中院发放司法救助金2.87万元
作者:李玉华 唐娟 发布时间:2021-05-19 16:54:20
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 5月1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李建一行到恭城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8700元。恭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炳毓参加了发放仪式。 2020年5月,申请人唐某某、聂某某起诉其前儿媳陈某某给付自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为其代管小孩的抚养费,恭城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恭城法院除依法冻结陈某某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申请人唐某某及其妻子均年事已高,劳动能力有限,小孩目前在上学,仍跟随二老生活,经济压力非常大,生活十分困难。恭城法院遂向桂林市中院反映了情况。 4月1日,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阳智翔、桂林市中院赔委办主任李建一行4人,到申请人唐某某、聂某某家中核实具体情况后,作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恭城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争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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