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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听证会上当场被驳回
作者:王彪   发布时间:2021-01-04 13:56:01


  近日,随着主持人一声“驳回申请人田某汉的民事检察监督申请”的口头宣布,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场民事检察监督听证会,历时近一个小时后宣告结束。

  田某金、李某儒与田某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由丹寨县法院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田某汉的思想动员工作,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即拆除违法修建在申请人宅基地上的厨房、猪圈等地上建筑物。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丹寨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田某汉的银行存款2万元,拟用于支付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慑于法律的威严和对金钱的眷顾,被执行人主动请求承办法官组织人员划界,以便其作排除妨害施工。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和认可下,执行人员确定了双方的权利范围,被执行人田某汉随后也自动排除了妨害,案件在立案三个月后,以田某汉的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承办法官也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田某汉银行账户的冻结。

  案件执结后,田某汉又以承办法官滥用执行权冻结其银行账户、超越生效判决确定的范围实施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法院、当地检察院提出信访诉求,请求监督丹寨县法院纠正执行行为。

  丹寨县检察院受理田某汉的民事检察监督申请后,对丹寨县法院在执行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实体处理、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到实地进行勘验、走访。听证会上,主持人耐心听取申请人陈述诉求及理由,认真听取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执行经过及依据,充分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最后,主持人结合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及检察机关调查获取的事实证据,遂当场宣告驳回申请人的民事检察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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