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上午好!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诉人权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得申诉人同意,今天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举行覃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会。”2019年3月28日上午,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良晓的主持下,该院举办了一场公开审查听证会。
覃某某申诉案件系一起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该案受理后,员额检察官立即按规定程序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启动公开审查听证程序,邀请了人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三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围绕着案件被申诉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等刑事犯罪的争议焦点,案件复查承办人运用图文并茂多媒体PPT将案件的证据全面客观进行展示,听证员、申诉人并就案件证据采信等方面进行提问。同时,听证员就针对申诉人的疑惑进行法律解答、释法说理。申诉人覃某某对检察机关以这种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同时也消除了其认为检察机关存在暗箱操作的思想顾虑,表示会信服检察机关最终的决定。
近年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自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邀请律师、人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案件处理,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使公开审查工作成为群众的连心桥、申诉人的减压阀、司法人员的防腐剂,通过公开审查活动取得双赢多赢的办案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