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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院组织公开听证 促成行政争议案件调解
作者:戴有满   发布时间:2020-12-15 13:44:25


听证会现场。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一场听证会。这是天柱县检察院首次受行政复议审查机关邀请介入后办理的案件。通过听证,促成了行政争议双方达成调解。

  据悉,杨某某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明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并超出执业地点在自己住所进行诊疗活动。天柱县卫生健康局向杨某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杨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减轻处罚。

  天柱县检察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后,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分管副检察长蒋大泉会同天柱县司法局办案人员走访了杨某某及有关部门,并向杨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为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天柱县检察院组织杨某某、天柱县卫健局、天柱县司法局,邀请了县人大代、政协委员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召开听证会,会议由分管副检察长蒋大泉主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事项,杨某某、天柱县卫健局、天柱县司法局就听证事项各自发表了意见,听证员通过对杨某某和天柱县卫健局进行提问后,经评议认为,杨某某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和超出执业地点进行诊疗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杨某某对患者只是进行了一些常规诊疗活动,虽然杨某某没有在指定地点行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杨某某减轻处罚。天柱县卫健局听取评议意见后表示,对杨某某主要是以教育为主,罚款不是目的,同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杨某某减轻处罚,愿意调解。杨某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调解。

  此次听证,促成行政争议双方达成了调解,不仅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也提高了公民懂法守法意识,促进了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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