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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作者:罗江 黄静怡   发布时间:2020-10-28 14:46:38


听证会现场。黄君鹏 摄

  为了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10月26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岑某某等9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公开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潘威伟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

  本次公开听证案件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岑某某等9人分别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禁用渔具等非法方式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系列案移送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检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系列案均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随即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各个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事实认定、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等内容,对岑某某等9人应受刑事处罚,并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将参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修复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岑某某等9人赔偿生态修复金2.1万元用于增殖放流。

  听证会上,受邀参会的行政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况、生态修复的标准和方式及系列案件其他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听证员在对承办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就案件相关方面进行了提问后,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听证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该系列案件采取的处理意见。

  当事人岑某某等人表示,公开听证会也是一次法律教育会,使自己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岑某某等人均表示愿意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自愿通过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形式积极赔偿、修复受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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