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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主因争收割权酿惨案 受害人被判担主责
作者:文友超   发布时间:2020-12-23 14:43:10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由争夺田地收割权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受害人朱某因自身未防范显而易见的危险被判担主要责任。

  据悉,朱某是本地收割机驾驶员,陈某是外地收割机驾驶员。2019年9月份,本地的何某介绍陈某到本村收割稻谷。朱某、陈某为争夺同一块田地收割权发生纠纷,案外人何某协商无果。因时间原因,陈某应田主要求开始收割稻谷。这时,朱某从收割机后方十几米远的马路上跑到收割机前方,试图阻止陈某继续收割。在这一过程中,朱某被卷入收割机前方的拔禾轮受伤,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朱某家属向当地公安局控告陈某故意伤害。经两级公安部门侦查,以陈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朱某家属向瑞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80余万元。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从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认为朱某没有任何理由阻拦陈某收割稻谷是事故发生的起因。在事故发生当时,朱某冲向正在行驶的收割机,未防范显而易见的危险,朱某本人对其伤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陈某在与朱某因收割农田的事情争执了一个多小时后,强行开收割机进行运作,此时对朱某的行为应有一定程度的防范,避免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陈某在朱某采取了过激行为的情况下,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法院遂作出陈某赔偿朱某家属16万余元的判决。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九江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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