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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多元化解一桩“悬案”
作者:文友超 发布时间:2020-12-23 14:32:36
“感谢法官多方协调,为我的案子尽心尽力,帮我解决了这一悬案。事情能够协商解决,我跟村组都很满意。”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还要从2018年的新农村建设说起。 2018年,江西省瑞昌市横立山乡某村民委员会成立了以袁某甲(已病故)为会长的村民理事会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原告田某承接了新农村建设的零星项目。期间,田某多次垫资为两个村民小组购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的零星物件,并由理事会负责人在收据单上签字确认。2020年10月,田某与现任理事会负责人袁某乙对账,袁某乙以对袁某甲经手的款项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袁某甲经手的部分。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田某遂向瑞昌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支付新农村建设款7万余元。 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挥基层法庭的优势,积极协调,邀请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负责人参与调解。在乡政府调解室,田某与两村民小组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仔细回忆新农村建设时的各项支出,认真核实。因双方对袁某甲经手的款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无果。在原告依法调取了袁某甲的银行流水后,承办法官再次邀请当地乡政府、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在法院调解室,双方仔细核对袁某甲经手的款项,经确认,袁某甲经手部分尚有7万元未付。最终,在承办法官及乡政府、村委会负责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村民小组分期分批偿还欠付的7万元新农村建设款。 一桩老百姓眼中的“死无对证”案能顺利调解,这是多方参与的结果。瑞昌法院将继续利用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了解最深入的优势,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切实为民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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