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的黄某来到瑞昌市人民法院码头法庭,对法庭大厅的工作人员大声说道:“有个人欠我2万块钱,七八年了赖账不还,你们法庭能不能管?”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的章法官听到黄某的大声喧哗后下楼查看情况,将黄某带到调解室,并仔细询问事情经过。
据悉,2012年,同村的梁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丈夫梁某某借款2万元,约定利息两分,并向梁某某出具借条。2013年至2015年期间,梁某依约按月支付利息。自2016年开始,梁某便不再还款。这才有了上述一幕。梁某接到章法官电话后,认为黄某所述与事实不符,便亲自来到法庭当面陈述。原来有一个叫刘某的欠梁某2万元,当时三人说好欠梁某某的钱由刘某来归还,自己还了一万多,不应该还欠两万,但自己没有还款以及梁某某同意转移债权的证据。章法官认为双方诉前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分别对黄某和梁某做工作,对黄某耐心释理,告诉她打官司的程序和成本。对黄某耐心释法,用相关案例促其明事理。经章法官劝说,双方均同意让步,梁某转账一万五给梁某某并收回借条原件。
近年来,码头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坚持把诉前调解前置,有效减轻了群众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社会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