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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李开盈等19人妨碍公务、敲诈勒索案公开审理
作者:文/潘泽民 图/禤文婷   发布时间:2020-12-10 14:17:37


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9日上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开盈等19人涉嫌妨碍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今年该院受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等19人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导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受伤,已被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李权芳、李基寅逃脱,致使该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至今未能办结;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2人自行组建经联社班子并对广西横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木业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为阻止横县公安局南乡派出所工作人员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李权芳(李某佳被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已死亡)和李基寅(李某林被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在公安人员执法的过程中,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等19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围堵、殴打、谩骂等,致使已被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李权芳、李基寅得以逃脱,执法民警被围困长达数小时之久,4名执法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2018年9月,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2人因不满现届经联社干部,自行组织部分村民选举产生新一届经联社干部,由李基颂任经联社主任、李开盈任副主任、覃某进任出纳、李某亮任会计,但该选举未得到村委会和当地镇政府的认可。随后,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等人以木业公司在采伐林木的过程中破坏本村的“龙脉”为由,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后,先后多次组织部分村民阻挠木业公司进行采伐作业和索要“迎龙”费,对木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木业公司被迫与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等人协商,并最终支付了129550元到李开盈等人提供的覃某进个人账户上,所得赃款由李开盈、李基颂等人用于“迎龙”事项,截至案发时尚余赃款10055.6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等19人,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李开盈、李基颂等19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开盈、李基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开盈、李基颂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代表共18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横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为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全方位保障审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充分彰显了该院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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