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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8人获刑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0-12-03 16:46:29


  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杨生某等八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七十万元不等,被告人杨新某犯开设赌场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继续追缴八被告人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村主任在负责开展某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以下简称“160地块”)清表、回填、压实等工作期间,让被告人杨新某(杨某某侄子)挂靠某安装工程公司,由该公司承包“160地块”土方回填、压实土方、围墙工程等工作,上述工程实际由杨某某等人承包。2014年,杨某某、杨子某、杨生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打砂机、采购砂卵石、雇佣被告人杨秋某(杨某某女儿)、被告人秦某某等人,在某批发市场内经营砂场,经杨某某组织、决定由杨生某负责进砂石原料,秦某某负责砂石生产加工等砂场日常管理工作,杨秋某负责收款、管理砂场账目、发放股东分红、工人工资等工作。在“160 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2015年5月始,杨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夜间开挖砂石运至杨某某等人经营的砂场进行加工、销售牟利,凌晨租用秦某某的酒水车对运砂所经路段进行清洗,白天回填、压实土方进行掩盖,擅自盗采“160地块”建筑用砂、卵石矿。至2019年砂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止,八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非法获利280万余元,造成“160地块”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630万余元。

  另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杨新某受他人(已判刑)聘用,负责为赌场管理人员(已判刑)及赌客结算赌资,2015年4月,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赌博机一批,当场收缴赌资3万余元,抓获赌博人员68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三某、杨生某等八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杨新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接受他人雇佣,负责赌资结算、转移工作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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