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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废纸交易 龙胜县9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0-10 14:39:49


被告人苏方晓等9人远程受审。
宣判现场。

  9月30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方晓、王庆等九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方晓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八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苏方晓为决策人物,王庆、金庆生、李庆峰为重要成员,与邹小平、梁明爽、郭志、陈克勇、周本新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其经营的捷龙回收站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多次用言语威胁、阻拦外地经营者到龙胜县县城收购废纸,并将外地经营者所收购的废纸强行低价予以收购,多次对本地部分经营者用言语威胁、滋扰、打价格战等方式,强行要求本地经营者将所收到的废纸卖给捷龙回收站;在垄断龙胜县城的废纸市场后,采取制定统一价格的方式,压低零散废纸回收价格,累计强迫交易数额已达1685,809元,获利718,396元,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苏方晓为追索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方晓、王庆、金庆生、李庆峰、梁明爽、邹小平、郭志、陈克勇、周本新,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废纸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已达1685 809元,获利718 396元,情节特别严重,九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苏方晓为追索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从2017年1月起至2019年4月份,被告人苏方晓、王庆、金庆生、李庆峰、梁明爽、邹小平、郭志、陈克勇、周本新为较为固定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对来龙胜县县城收购废纸的经营者及本地的废旧经营者多次向多人实施强迫交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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