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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法院集中退赔涉黑案件被害人99万余元
作者:毛梦霞 发布时间:2020-09-29 15:06:41
9月28日下午,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以程森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的7名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额共计994,400元。 “感谢法院!我真的是没想到这笔钱还能全部追回来!真的是太好了!太感谢你们了!”被害人留某从德兴到广丰的车上下来,就直奔广丰法院执行局。拿到退赔款,他激动对负责此案的执行人员颜福华连声感谢。 2013年,留某与其他合伙人收购某洲沙场,程森某以其在该沙场有干股为由,要求留某拿18万,迫于程森某等人的势力,留某被迫答应。2014年,程森某安排手下到留某的沙场阻工,并半夜到留某家叫喊,扰乱留某的家庭生活。程森某威胁留某要么拿30万元并再转30%的沙场干股给自己,要么不要开沙场。留某迫于程森某的势力,再次同意了程森某的条件。随后,留某拿出14万元现金,打了一张16万元欠条,并签署了沙场股权转让书,自此每月以现金交付、银行转账方式每月交给程森某1至2万元分红,一直支付到2017年5月,共支付43万余元分红。 经广丰法院判决,以程森某为首的17人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主犯程森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对其他参与犯罪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被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广丰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追缴、查封涉案财物,穷尽执行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同时,该院在第一时间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手续一次完成,集中办理,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内,以实际行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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