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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7人获刑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8:27


庭审现场。
远程庭审画面。

  9月30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稂润次、稂科才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象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稂润次为牟取非法利益,违背村民集资承包工程的协议,伙同其兄被告人稂科才独霸工程,由稂润次管理工地,稂科才负责财务结算,二人共同组织管理。二人以“照顾被征土地村民集体利益”为由,长期纠集宾俊红、李继章、伍文飞、宾腾达、宾恩平等人在该建设工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了以稂润次、稂科才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稂润次、稂科才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继章、宾俊红、伍文飞、宾恩平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稂润次、稂科才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有组织的在建设工地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犯罪数额共计6879042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过程中,为强迫他人交易结算,在公共施工场所肆意挑衅,以堵门方式阻挠他人正常的工程建设活动,并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事实,象山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稂润次、稂科才、李继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伍文飞、宾俊红、宾腾达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宾恩平犯寻衅滋事罪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至一万不等,对冻结的被告人稂科才及稂润次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稂润次、稂科才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连接看守所进行集中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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