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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上没签字 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作者:龚晨   发布时间:2020-09-03 09:22:52


  货款结算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关键证据送货单却没有对方签字。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提供的送货单没有被告签字,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被告徐某某长期在原告李某某处购买机器配件。2017年3月份被告徐某某通知原告李某某发货,原告李某某按照约定将货物发至指定的地点。因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送货单没有让被告徐某某签字。后双方对该笔货物的尾款结算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尚有90000元未付,被告认为只有27000元未付。因双方协商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

  瑞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李某某主张被告尚欠货款90000元,但其提供的送货单没有被告签字,且被告也不予认可。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价款不予认可。被告徐某某自认还欠货款27000元,在原告不能依据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情况下,法院采信被告自认的事实,故判决被告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货款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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