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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非法拘禁 龙胜9名涉恶人员出庭受审
作者:杨芝   发布时间:2020-09-01 13:54:35


被告人受审。
庭审现场。

  2020年8月26日、27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庆等9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今年龙胜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粟长赋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赖银平、审判员李红兴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松、检察员韦晴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王庆在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沂潭组牛尿成立“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2017年1月,王庆以其妻子名义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尔后,被告人苏方晓、金庆生、邹小平、郭志、韦俊炎(另案处理)、李安怀(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入股“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成为股东。王庆与韦俊炎以厂房和设备出资,共同占50%的股份;苏方晓和李安怀各出资6万元,分别各占15%的股份;金庆生、邹小平各出资4万元,分别各占10%的股份;被告人郭志以2万元购买了李安怀持有的股份的5%。苏方晓、金庆生、邹小平、郭志入股后,对股东职责进行了分工,苏方晓、金庆生、王庆负责“龙胜捷龙废纸回收站”的日常管理,其中金庆生、王庆负责收购废纸,并由王庆负责废纸的加工,邹小平负责账目审核,周本新作为员工负责开货车拉废纸,梁明爽作为员工负责收购废纸和废纸过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具体事务问题须向苏方晓汇报。因外地废纸收购者时常进入龙胜县城收购废纸,造成废纸市场竞争激烈,为垄断龙胜县城的废纸市场,获取更大的利益,苏方晓、金庆生、王庆、韦俊炎共谋,在收购废纸的过程中,对外地来龙胜县城的收购废纸经营者采取阻拦、言语威胁、恐吓等威胁手段,迫使其不敢进入龙胜县城收购废纸,退出龙胜县的废纸收购市场,不让本地废纸回收店经营者将废纸拉出外地销售,废纸只能按“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定价将废纸卖给“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从而垄断废纸回收市场。之后即2017年1月至7月份,王庆伙同梁明爽先后对进龙胜县城收购废纸收购者吴某、陈某进行拦截、威胁、殴打,王庆对邓某进行威胁,要求邓某将所收购到的废纸销售给“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本地废纸回收店经营者迫使废纸回收店经营者无法正常做生意,迫于无奈只能将收到废纸卖给“龙胜捷龙废旧收购站”。上述行为,股东邹小平、郭志表示认同并采取默认的态度。上述期间内,捷龙废旧回收站对每个股东进行了两次分红。

  2017年11月,因不满被告人王庆等人定的过低废纸收购价,龙胜县12家废旧店经营者决定自主将收购的废纸集中对外销售。被告人李庆峰、陈克勇在明知“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具有强迫交易行为的情况下,在苏方晓的邀约下,李庆峰出资3万元,陈克勇出资2万元入股“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苏方晓、王庆、李安怀、金庆生、邹小平再次出资追加股金作为流动资金,苏方晓、王庆分别出资4万元,李安怀出资3万元,金庆生、邹小平分别出资2万元。重新集资股金后,李庆峰向苏方晓提出“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由其出面负责经营、管理,得到了苏方晓的同意。为了能垄断龙胜县城的废纸回收市场,在原来“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经营的基础上,李庆峰提出与龙胜县城12家废旧回收店的经营者签订协议,并许诺给龙胜城12家废旧回收店每家每月4000元的工资,12家废旧回收店必须按照李庆峰的定价将所收购到的废纸销售给“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这一方案亦得到苏方晓等股东的同意。之后李庆峰利用其在龙胜县城形成的社会威慑力,采取言语威胁、滋扰等方式扰乱龙胜县城部分废旧收购店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迫使其与之签订了《收购协议》。龙胜县县城12家废旧收购店经营者迫于无奈与“捷龙废旧回收站”的股东之一的李庆峰签订了《收购协议》。对于没有签订协议的其他废旧收购店,李庆峰也使用言语威胁,强行购买废纸外,还不允许废旧店经营者上街收购废纸,所收购的废纸必须按照李庆峰的定价卖给“捷龙废旧回收站”。苏方晓、王庆、金庆生、邹小平、郭志、陈克勇等股东对李庆峰的行为表示认同并釆取默认的态度。周本新负责开货车拉废纸并结账给销售者,并按照李庆峰的指派,到各个废旧店巡查是否有外地废纸收购经营者及车辆在龙胜收购废纸,发现后并及时报告李庆峰,由李庆峰派人去处理。李庆峰与龙胜县城12家废旧店签订废纸收购协议后,12家废旧经营者只能按照李庆峰的定价将所收购的废纸销售给“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在初始的几个月,李庆峰按照协议约定,每月足额给12家废旧店经营者发放4 000元工资,之后便以废纸市场价格降低为由,将工资逐渐减少至2 500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苏方晓、李庆峰、王庆各获利109 226元,金庆生获利81 919元,邹小平、陈克勇各获利54 613元。

  2017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苏方晓、金庆生、王庆、李庆峰、陈克勇、邹小平、郭志等人经营的“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垄断了龙胜县城的废纸收购业务。经鉴定,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21日,“龙胜捷龙废旧回收站”的交易额为967 412元,获利721 842元。

  因被告人苏方晓与被害人柯某某有30万元的债务纠纷。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苏方晓在龙胜县瓢里镇与乐江镇的分岔路口将柯某某驾驶的汽车拦停,以让柯某某还钱为由,将其带至苏方晓位于龙胜县龙脊国际大酒店楼下的办公室,要求柯某某归还借款后才能离开。期间,柯某某一直被苏方晓安排的人员看管,不能自由出入办公室。2017年11月21日,柯某某的朋友将30万元现金还给苏方晓后,才得以离开。

  自2017年1月起至2019年4月,被告人苏方晓、金庆生、李庆峰、梁明爽、陈克勇、邹小平、郭志、周本新违背他人意志及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自愿公平原则,结伙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多人进行废纸交易,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垄断市场,严重侵犯公民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方晓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方晓、王庆、金庆生、李庆峰、梁明爽、陈克勇、邹小平、郭志、周本新伙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废纸废旧收购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苏方晓、王庆、金庆生、李庆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明爽、邹小平、郭志、陈克勇、周本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方晓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制定了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本案因涉案人数众多,案件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50多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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