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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纪实
作者:王新鹏   发布时间:2020-09-02 15:48:24


  在兴安之巅观日出云起,在林海雪原览山水画卷,在万倾松涛赏绚烂风光,在山环水绕看四季轮转,在呦呦鹿鸣听神秘传说……山是大岭之脊,水是大河之源,地是冷极之点,这里就是根河。根河因林而建、因林而兴,被誉为“中国森林之城”。

  巍巍兴安雄踞北疆,千年流淌的额尔古纳河孕育了根河古老的文明,使鹿文化、游猎文化、萨满文化、桦树皮文化,凝结了森林民族文化乃至人类早期文化的历史,触摸见证了中国北方原始文化的脉络,敬畏自然,倡导生态平衡,厚待山林、河流和自然的一切。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秉持这一文化脉络,坚定地沿着“两山”理念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嘱托,全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绘就美丽林海。站在新起点,根河市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为动力,以创造性实践和创新性举措,构建具有根河特色的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体系,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增色添彩,当好根河“两山”理念实践和转化发展的探路者。

  今年6月,根河市人民法院在根河市河长制办公室挂牌成立自治区首个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切实实现根河市河流水生态领域的预防、处置、审判、修复一体化。积极构建河长制+司法河湖管理与保护模式,依法审理河长办在日常工作发现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案件,以巡回审判点合议庭为主体,构建河长参与调解的水生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法官护河制度,选派优秀员额法官担任护河法官,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为“四清”专项行动及重大河道治理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加大河道水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让河长制与司法良性互动。

  在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度和方式的同时,根河市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贯彻“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综合运用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两种手段,妥善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8月17日上午,根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等2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400余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收看网络直播。案件最终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并销毁。宣判后,还带领两名被告人到根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展馆、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深入了解了野生动物资源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让违法者对法律有所敬畏,拒绝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根河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建设专业审判团队、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生态修复机制等,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注重“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线,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根河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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